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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
日期:2024-06-20来源:北京市商务局

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》《“十四五”商务发展规划》《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》等文件精神,着力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,扩大线上消费和服务有效供给,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性、品质性消费需求,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《关于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  一、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

  (一)支持企业搭建线上营销体系。支持企业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、搭建商城网站、建设APP或小程序,布局电商业务。

  (二)支持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提升。支持企业开发软件服务系统,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通运营链路环节,实现线上线下、公域私域、运营流程一体化管理,实现降本增效。

  (三)支持企业数字化场景应用。支持企业发展直播电商、即时零售等新业态,鼓励企业运用新兴技术打造沉浸式、体验式、互动式数字消费场景,提升消费者消费体验。

  二、支持条件及标准

  1.提供商品或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,年均(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,下同)平台交易额应不低于1亿元;其他申报的商贸流通企业年均网络零售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。

  2.支持资金支付、发票开具时间均在2023年1月1日(含)以后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、技术服务费用(不含支付佣金和营销推广费用)等投资。

  3.项目已完工(分阶段实施的,应完成所申报阶段的阶段性目标)且运营时间达3个月(含)以上;审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审定计划投资总额(符合支持方向的本阶段合同投资总额)的70%。

  三、项目申报流程

  一是项目申报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,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、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。

  二是项目审核。按照隶属关系,由各区商务局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、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,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(附件3)、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(附件4)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。第一批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汇总上报;年中可每月滚动申报,最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。

  四、《指南》执行时间

  《指南》执行时间为自《指南》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,项目申报时间为自《指南》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。

  咨询电话:010-555797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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