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落实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日期:2023-11-16来源:北京农产品流通协会
各位会员单位、农产品流通相关企业:
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共计51条,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提出了全面、严格的要求。 《办法》明确强调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。市场开办者需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、签订协议、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,确保准入销售者的资质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。销售者则需要履行进货查验、定期检查、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,对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。在加强监管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。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,相关部门将及时通报并移送,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。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,《办法》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,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。此举旨在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,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化经营。 同时,《办法》还针对群众反映的"生鲜灯"误导消费者问题,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。销售者应确保销售场所的照明设施符合规范,防止因照明问题误导消费者购买。 针对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,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,防止交叉污染。这是对即食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特别要求,以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。 考虑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,《办法》按照"警示为主,拒不改正再处罚"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。这将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提高市场整体的规范程度。 总的来说,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的发布是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次全面规范,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坚决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决心。这一法规的实施,将有助于提高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,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 作为行业协会,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工作,协助会员单位、农产品流通相关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。同时,呼吁广大商家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,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,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,并加强职业索赔人的防范措施。 近期,我们已经注意到一些职业索赔人开始对部分商家进行摸点,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索赔要求。为降低不必要的赔偿和处罚风险,我们建议会员单位、农产品流通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,完善食品安全制度,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。同时,要提高员工素质和法律意识,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。请各位会员单位、农产品流通相关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要求,共同维护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。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措施,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。
北京农产品流通协会
2023年11月14日